离婚登记半年后是否可领离婚证?
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证的方式:带上身份证明资料、双方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、结婚证等,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,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方可离婚。根据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五十五条,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: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(二)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(三)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(四)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(五)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(领)馆颁发的结婚证;(六)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(七)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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